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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2016-2020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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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2-27 17:02  【打印此页】  【关闭